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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15年土地转让期限的管理权被国家没收,补偿

时间:2024-12-30|栏目:休宁律师|
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是: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,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,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;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,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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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相关拆迁政策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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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当地政策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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